由于東西方文化語言存在著較大差異,所以在翻譯的時候都有著各自不同的標準,下面就講下目前國內(nèi)主流的三大翻譯標準。
一、寧信而不順
該標準是由我國文學巨匠魯迅先生提出的,對此標準我們不能簡單地理解成為了求“信”而不顧譯文的流暢、通順。魯迅提出該標準是針對當時梁實秋、趙景深等學者的“寧錯務順”的觀點而提出的。對于“不順”,魯迅有他自己的見解,“不順”并不意味著要將“天河”翻譯成“牛奶路”。魯迅認為“凡是翻譯,必須兼顧著兩面,一面當然力求其易解,一則保存著原作的風姿”。
魯迅提出的翻譯標準在中國翻譯史中給人們留下的印象較深,但影響卻不大,問題是魯迅先生對“信”與“順”的關系似乎沒能闡釋得令人折服。
二、“神似”與“形似”
“神似、形似”論由我國著名翻譯家傅雷提出。他在(高老頭)的(重譯本序)(1951)中寫道:“以效果而論,翻譯應當像畫一樣”,所求的不在形似而在神似。
就文學翻譯而言,傅雷的“神似、形似”翻譯標準在我國影響極大,對我國的翻譯理論建設和翻譯實踐有著非常大的指導意義。他在魯迅、茅盾、林語堂等人的基礎上,發(fā)展了翻譯藝術作品必須“傳神”的理論。
“神似、形似”的局限性在于對文學以外的翻譯指導意義不大。
三、化境
“化境”之說是由我國博學多才的著名大學者錢鐘書提出的。他認為,文學翻譯的最高理想可以說是“化”,—把作品從一國文字轉變成另一國文字,既能不因語文習慣的差異而露出生硬牽強的痕跡,又能完全保存原作的風味,那就算得人于“化境”。
錢先生的“化境”與傅雷的“神似、形似”有異曲同工之妙,也是針對文學翻譯而言的。然而對其他文體(廣告文體除外)的翻譯似乎沒有多大的實用價值。例如,法律、法規(guī)的翻譯不存在“化境”的問題,因為法律、法規(guī)語言嚴謹、規(guī)范,翻譯過程中,不需形象思維,不能發(fā)揮想象力隨意“創(chuàng)作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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